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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合理地描述招标范围
发布时间:2019-06-03 10:05:00

案例简介

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即招标人聘请了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由于招标范围十分重要,为此招标人十分关注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招标范围的描述。建设单位同时聘请了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并要求项目管理公司对招标文件尤其是招标范围描述进行审核。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范围做出了这样的描述,即“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针对监理范围则描述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所对应的全部监理工作”;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于招标范围的描述为“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当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提交,且项目管理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后,项目管理公司对招标范围的描述予以了质疑,认为招标范围的描述不够详尽,且存在重大遗漏。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并需要做出进一步明确。

问题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范围的描述持重视态度是否合理?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范围的描述予以关注,充分体现出其能够站在项目管理视角审视招标缔约环节,招标人对此报以重视的态度是值得鼓励的。实践中,有关招标范围的描述是极其重要的,对未来合同的有效履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问题2:招标代理机构对于设计、监理及施工总包招标范围的描述是否合理?

上述案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范围的描述显然不够完整,内容简单、程度粗浅,尤其未能充分融合项目管理思想,不利于后期合同履行及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

问题3:作为项目管理人员,针对案例中招标范围描述应提出怎样的完善意见?

笔者认为,对于项目管理人员来说,应从全过程、全要素管理视角出发,科学详细地界定招标范围。

1.对于设计招标范围:(1)在空间上,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红线周边、红线外随本项目同步实施的市政公用接驳工程内容;(2)在投资上,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所包含的一切工程内容及其他各类投资方(含财政部门及社会投资方)另行投资的设施设备的安装或接用所对应工程内容;(3)从阶段上,包括本项目设计所必要的部分前置条件工作、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一体化设计、施工单位深化设计等,以及其他设计人组织实施但纳入设计人总承包设计管理的工程内容;(4)在深度上,设计人的设计成果应全面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文件的相关要求,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控制价文件的条件,且能够交由施工承包商直接组织施工。

2.对于监理招标范围:(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理范围与服务内容;(2)项目涉及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内容;(3)为发包人及管理人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管理的各类伴随服务内容;(4)项目所颁布的各类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工作内容;(5)在项目发包人及管理人安排下所实施的必要沟通、协调服务内容,如就项目设计与施工协作进行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构建管理协同工作组等;(6)服务时间阶段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服务期结束,包括项目开工前准备、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发包人及管理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3.对于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自行施工范围、自行分包范围、暂估价工程内容分包范围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应分别对各部分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其中对于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的暂估价工程内容的范围与施工总承包自行施工及自行分包范围的界面要予以详细描述。

 作者:吴振全

 作者单位: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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